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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4-01浏览:2759

根据《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现将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类型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和曙光计划。

(一)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前沿探索,取得从“01”原创性突破。

(二)曙光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科研起步阶段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科学探索。

二、支持强度

(一)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不少于20万元(含科技局批准经费、学校配套和课题组自筹经费)

(二)曙光计划单个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不少于10万元(含科技局批准经费、学校配套和课题组自筹经费)。 

三、相关要求

(一)基础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学校的在职科研人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重点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见附件2)开展研究或重点围绕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见附件3)开展研究。

3.优先支持有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课题结余经费、校级课题可支配经费、横向课题可支配经费、科研启动费可支配经费等,或本人可支配的学科建设费等,不包括申报项目校级拟配套经费,下同)不少于10万元

(二)曙光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学校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自筹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三)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26月—20246月,《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四)项目管理。

学校根据市科技局有关要求,按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定立项项目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立项。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管理参照《江汉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参照《江汉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管理,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执行,项目立项后不另行签订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五)相关限制。

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院系(研究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违反限制申报立项的,相关部门将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资助项目,追回项目资助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项目申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等。

五、材料提交

(一)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档、纸档各1份。

提交时间:20224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1.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1份(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以宣传稿的形式提供2000字以内该项目或人才方面的亮点word版)。

3.自筹经费来源证明1份(含个人项目经费明细表、学科建设经费个人支配证明等)

4.学院推荐立项汇总表

(二)经校内评审推荐立项的项目(具体项目待评审公示另行通知)材料网上提交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2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知识创新专项-基础研究项目或曙光计划项目”,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江汉大学。完成时间:2022425日前

4.提交项目。科研处完成“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资料提交完成。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咨询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415日前

推荐立项项目材料网上提交时间: 2022425日前。

  

联 系 人:钟鼎恒、何芳

联系电话:84225411

工作邮箱:jdkyc20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