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关于江汉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条件、办法及程序

发布者:徐运博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次数:1036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要求和《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确定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选条件、推选办法和推选流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无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除校长提名产生的委员外,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学院现有一级学科分布情况,分配给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为3(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各1)

二、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学科民主推荐

学院三个一级学科在表1所示发起人的组织下,酝酿并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推选两名候选人(包括一名青年委员候选人),并于920日前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

1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发起人名单

序号

一级学科

发起人姓名

1

机械工程

易建钢、轩亮

2

控制科学与工程

刘霞、孙超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左治江、吴洪亮

(二)学院民主推荐

922日前,学院组织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各一级学科推荐的候选人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每人推荐3名,且至少其中1名部担任领导职务。民主推选时,应有2/3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候选人得票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产生推荐校学术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与报送

学院委员候选人推选产生后,推荐料将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29日前统一汇总(含纸质档、电子档)报送至学校科学研究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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